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第条 为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 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省煤矿 “”“”实际,制定本制度
根据 属地管理 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分级 组织约谈
约谈对象 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企业单位主要 负责人(或实际投资人) (二)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县 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三)认为有必 要约谈的人员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 条 约谈内容 约谈要听取被约谈单位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的陈述,包括安全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主要听取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实行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
同时对发生事故 的煤矿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 书面材料
第五条 约谈分级 约谈由省、市、县(市、区)煤炭行 业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省级约谈 下列情形由省煤炭局主管领 导、分管领导主持约谈: 1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季度 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 、半年内发生三起般事故的
4 、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二)市、县级约谈 市、县级约谈由市、县两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 谈制度
第六条 约谈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