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律法规及主要认证制度 2
1 欧盟汽车型式认证概述 欧洲是以欧洲型式批准〔European Type Approval〕制度来理机动车辆的
汽车型式批准就是确认新设计的样品符合专门的性能的技术条件将登记在案作为型式批准的唯一技术条件
汽车 EC 指和 ECE 法规由第三方进展批准并由一实体完成检验、一致性评价和批准
欧洲各国的整车型式认证批准〔WVTA〕于 1998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整车型式批准指 98/14/EC〔70/156/EEC〕〔内容详见附件 2〕对乘用车〔M1 类 〕整车强迫施行于从 1999 年 6 月 17日根据整车型式批准指 2024/24/EC〔92/61/EEC〕〔内容详见附件 3〕对摩托车整车强迫施行
都是由本国的认证机构进展的但那么是全欧洲统一的根据的是 ECE 法规、EC 指
欧洲有两种型式批准体系: 一种是以欧盟指〔EC Directive〕为根据主要针对整车车辆系统和零部件的批准体系
根据 EEC/EC Directive 进展检测和工厂审查经型式批准后可使用 e-mark 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效劳机构比方德国的 TUV、荷兰的 TNO、法国的 UTAC、意大利的 CPA 等
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门如德国的交通理会〔KBA〕
相关可在欧盟 15 个合法销售
另一种是以欧洲 WP29 的技术条件要求〔ECE Regulation〕为根据的体系主要针对车辆系统和零部件不含整车
根据 ECE Regulation 进展检测和工厂审批准后可使用 E-markE-mark 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 ECE 成员国的技术效劳机构
E-mark 证书的发证机构是 ECE 成员国的部门
相关可在欧洲 30 个合法销售
上述两种原那么一样只有极少部内容有差异 e-mark 较 E-mark 更为严格
型式批准的原那么: a、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