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家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汪家寨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管理和使用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保障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矿所有入井人员。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通风工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入井人员信息的录入、更改、识别卡管理、发放、更换及系统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矿调度室负责不间断监视定位系统的运行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掌握各单位人员入井情况及矿级领导干部带班入井情况,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通风工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五条 人力资源科负责入井人员的考勤管理,并以系统记录为依据对入井及出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且对登陆定位考勤系统所需权限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管理,按设备安装使用情况核定配备系统维护及监控室值班人员,确保系统维护及监控室值班人员满足系统运行需要。 第六条 通防科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业务管理科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及入井人员携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矿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工作负协调责任,对未按本规定使用、管理、维护人员定位系统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七条 机电科负责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供电管理,确保人员定位系统分站供电合理、可靠、稳定,对设备运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第八条 生产技术科负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各采掘巷等地点人员定位设备的正常使用、管理及保护。 第九条 安检科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及入井人员携卡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提醒入井人员在经过井口检身房时自觉检卡。 第十条 其他单位及个人负责对各自管辖区域或工作场所内的分站、读卡器、通信线缆等设备进行看护管理,负设备的使用、保护及监管责任。负责提供本单位入井人员信息,并在人员信息变动时及时与通风工区联系更改,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章 安装、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 各采掘巷道、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必须安设读卡器,分站、读卡器安设在巷道支护完整、顶板不易垮落、无淋水、无杂物、人员便于维护、观察的地点,且读卡器安设位置距采掘巷道开门点、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等地点距离不小于 60 米,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于1.8m,不按规定安装吊挂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