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 深圳宝安区教育系统临聘职工聘用合同书 聘用: 受聘人: 深圳宝安区编制说 明1
本合同系我区教育系统与临聘职工在确定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使用的示范文本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性的规定
另附页增加的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方有效
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作酬劳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本合同所列工程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本合同未经合法受权代签无效
本合同要双面打印用人要在页面的右边上下页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文本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使用
用人〔甲方〕 员工〔乙方〕名称: :: :法定代表人 性别:〔主要负责人〕: 现住址:联络 : 联络 : 根据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限第一条 合同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限
(一)有固定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第二条 试用限劳动合同限在 3 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不得超过 1 个月;劳动合同限在 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不得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限的劳动合同试用不得超过 6 个月
同一用人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
试用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包括在合同内〕
二、工作内容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工作时间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确定以下的工时制度
〔一〕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