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煤矿十八项管理制度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健康、稳定的进展;现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l、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一、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实行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裂、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
对掘进巷道贯穿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穿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 20 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常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