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工程项目借款合同书申请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由单位担保,并经 批准,向 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借款用于 ,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
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 借款期限定为 年 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
借款利率,月息为 ‰;年息为 %(如国家利率调整:1
利率不变;2
相应调整),按计收利息
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 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
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账户中扣回
第五条 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 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担保单位(盖章) 贷款单位(盖章)负责人:负责人: 负责人:财务部门(盖章)财务部门(盖章) 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 账 号:电 话:电 话: 电 话:地 址:地 址: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