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时间: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书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
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 2、代理申诉、控告 ;□ 3、申请取保候审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 审判阶段
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二) 其他: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1
律师费: 元2
办案费: 元3
备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
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
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1、甲方就已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