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出租合同〔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甲 方:XXX 个人或公司 乙 方:XXX 个人或公司 签订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签订地点:XX 省 XXX 市 XXX 地 北京车牌出租合同 甲方:〔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牌为:京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三、租赁期限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车牌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元/年,首年租赁费由乙方自其完成验车上牌后三日内支付至甲方以下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后续租赁费,乙方应在应在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缴纳
四、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 1 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________年
五、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