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甘薯种植收购合同收购方(甲方):种植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甘薯种植收购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甘薯品种种植地点种植方式种植面积种植数量交付时间保护价/市场价/固定价价格(元)(元)总计第二条 种植及质量要求1
甘薯种植要求:2
甘薯质量要求:3
甘薯外观要求:□薯块均匀 □完整 □无创伤 □无创皮 □无杂质 □无病虫害 □顺直无弯曲、4
第三条 技术指导与培训甲方 □是 □否 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
(选择“否”本条下面内容可不填)甲方 □有偿 □无偿 提供 甘薯种植所需的相关农资,包括:;有偿提供的价格为
甲方 □有偿 □无偿 提供相关种植技术及经验指导;有偿指导价格为元/亩
以上合计: 元,乙方 □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甲方的指导进行种植、养护,并确保交付的甘薯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定价及付款1
收购价格:(1)保护价:交付甘薯时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的,根据保护价收购;市场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收购价格
(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甘薯时的市场时价为基准,协商确定收购价
市场价确定方式为:
(3)固定价:价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付款选择:(1)定金: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 (不得超过总价款20%),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2)预付款: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结算时抵作收购款
(3)货到付款: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将甘薯交给甲方,甲方自验收甘薯合格后 日内 次付清收购款
选择定金或预付款方式的,剩余收购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为:
第五条 交付、运输及验收交付地点: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验收方式及时间:
双方就甘薯质量产生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