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文 2025 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基本利益,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及其子女、已办理居住证明的非本地户口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全县中小学生。按户籍所在镇(乡)以户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每户应参保人数以当地派出所户口簿所登记的人口数为准。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缴费未满 6 个月)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 2025 年人均筹资标准 690 元,其中个人缴纳 210 元,各级财政补助 480 元。 城乡五保户,低保家庭,特困残疾人,其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体以及新生儿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户口登记后,随着整户参保自动猎取参保资格,不需缴纳医保费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费。 三、缴费时间 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缴费后原则上不予退费,但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并且已缴费至 2025 年的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经本人申请核实后,可以给予退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复员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学毕业生等中途参保人员可以在 3 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有效时间为一年,即 2025 年 1 月 1 日零时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止。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年度内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动终止。 五、医保待遇 (一)镇(乡)卫生院起付线从 300 元调整为 600 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 90%调整为 80%;县内县级医院起付线从 600 元调整为 900 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 80%调整为 70%;县外市内医院起付线从 1000 元调整为 1300 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 75%调整为 50%;市外医院起付线从 1000 元调整为 13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 60%为调整为 40%。参保人员在平阳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就医之前未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者异地安置手续的,在原先同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