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销售合同塑钢门窗销售合同买方: (简称甲方 ) 卖方: (简称乙方)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序 序号产 品 品 种数量(m²))单价(元/m²)总价(元)1234赫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表内门窗面积以最终实际发生量进行决算。第二条:材料、尺寸要求2.1 本合同产品采纳 品牌的型材,并由卖方加工制作所用型材及门窗配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二;2.2 本合同产品类型、尺寸表图,洞口尺寸表图,应经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卖方按确认后的图表制作,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三;第三条:产品质量与安装3.1 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行业 JG/T180-2025,JG/T140-2025;3.2 产品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出现非人为的损坏卖方免费保修;3.3 安装工艺和要求:符合 JBJ103-96《塑料门窗安装和验收规程》3.4 本合同产品可由卖方代办安装,并承担产品的安装质量责任,但因买方建筑门窗洞口尺寸不符合国家《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2025)的规定及自然不可抗力或买方其他原因,致使卖方不能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要求的,卖方不承担安装质量责任。3.5 若因卖方成窗制作尺寸不符合双方确认尺寸,致使无法安装的由卖方承担责任,运输及安装的安全由卖方自行负责。第四条: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由卖方负责。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5.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买方预付款到卖方帐户,并且图纸经双方确认后,卖方开始生产,在 天后,卖方接买方通知分批交货安装。5.2 交货地点: 5.3 交货方式:汽车运输 第六条:结算方式6.1 最终总价按实际发生的门窗洞口面积结算。6.2 买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款的 30%预付款;卖方在收到预付款后组织生产;买方要求框扇分离提货的,提框前买方付至实际提货量总款的 75%,提扇前一次性付清。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卖方应赔偿逾期交货和安装不合格对买方造成的损失;7.2 买方逾期付款,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并承担卖方因此所受的损失。7.3 违约损失按直接损失计算。7.4 若因买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及时而造成卖方供货不及时延误工期的,卖方不承担责任。第八条:售后服务8.1 产品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出现非人为的损坏,接买方通知后 48小时内到现场,卖方免费保修和更换。8.2 产品实行终身维修制,保修期外维修费用按实际成本价计算。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实质性变更、修改或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