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分通告范文 学生在学校犯错误时就会受到学校的处分,通过进行处分给学生一个警告,也告诫其他学生,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关于学生处分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学生处分的通告范文篇一 截至第十周,根据任课老师考勤记录,发现以下学生出现旷课现象。为严肃学风,进一步法律规范学生行为,根据《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无故旷课的学生给予通报批判。希望受到通报批判的学生能够仔细反省,积极改正错误,自觉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07级其他学生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浙江林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规定: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 10—29 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 30—49 学时或擅自离校一周以上二周一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 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分。 信息工程学院信息管理系 年月日 关于学生处分的通告范文篇二 在教务部组织的 20xx~20xx 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过程中,我校个别学生疏于自身管理、无视相关考试规定,在考试过程中进行作弊。学生工作部对有作弊行为的 61 名同学,分别提出了处分建议。 从 20xx 年 3 月 15 日开始,学生工作部与涉及的学生进行面谈,听取了学生本人的陈述与申辩。主笔人和拟接受处分的学生均在谈话记录上签字认可。 20xx 年 3 月 31 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有作弊行为的 61 名学生进行处理。其中对 8 名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 45 名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 8 名同学给予记过处分。 处分决定书于 20xx 年 4 月 4 日,将陆续送达相关学生。根据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若对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之内,向我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 在 20xx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议上,同时讨论了至今为止未到校注册和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的 8 名学生问题,并做出了令其退学的学籍处理决定。 学生工作部 20xx 年 4 月 5 日 关于学生处分的通告范文篇三 理化系 xxxx 级电子信息班陈 xx、xxxx 级环境检测班支xx 在 3 月 11 日晚上出去喝酒,与历史系同学在寝室发生口角,影响极坏,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经系内领导讨论决定给予陈xx、支 xx 系内通报批判处分。 以上同学在本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