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与重组第一章 公司并购概述第一节 公司兼并收购概念一、公司的含义(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人合、资合、两合 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称法:我国-股份公司;英美-公众公司;日本-株式会社。 1、股份有限公司特点(1)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必须相等。股份金额相同,股份的权利相同。(?)一股一票制(one share one vote)-----双层资本结构(dual-class capitalization)李曜,“上市公司的双层资本结构”,《证券市场导报》2003.6新《公司法》:第 104 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 126 条, “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 第 127 条, “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第 35 条明确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第 167 条第 4 款亦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2)公司管理实行两权分离(3)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债权人只能对公司资产提出要求,而无权对股 东提起诉讼。(?) 刺破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veil of corporate)施天涛,《关联公司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9; 新公司法确立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 。公司法人格否认,又称为“刺破公司面纱”或者“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正式引进了这一制度的规定,第 20 条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4)股东不得少于法定人数;(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6)公司的设立与招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我国)(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原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5 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过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