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抵押借贷合同样书经 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 贷款总额为 元
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略)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现行利率计息
如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
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 50%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
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
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机关及 各一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 款 方借款单位(人):(章)负责人:财会人:贷 款 方贷款单位(人):(章)负责人:经办人:公 证 单 位公证机关:(章)公证机关负责人:(章)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