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企业入驻协议甲方: 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推动县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和引进 XXX 农村淘宝电商中心并入驻产业园,鼓舞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积极投资兴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开展电子商务产业园企业入驻扶持,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电商运营区服务:为已经成熟的电商企业提供网销平台,共占地 400 平方米,共 16 间办公室。提供的办公场所地址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内东面办公楼。孵化期为三年,孵化期内享受的优惠政策为: 年租金全免。孵化期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止。二、孵化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提供具有基础装修办公场地;2、提供电商经营办公桌两张;3、提供电商办公用台式电脑一台;4、提供电信宽带接入;5、提供电子商务网店经营所必须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6、提供会议、产品拍摄、网店美化设计等技术服务;7、协助入孵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8、提供产品快递包装建议和快递上门取件收货服务。三、进驻甲方孵化场地,乙方需具备以下条件,明确以下承诺。(一)入驻企业性质: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电商配套服务商、互联网创业型企业、电商人才培育机构、个人创业者。(二)入住企业经营范围及条件:1、企业入驻需有 2 人(含 2 人)以上的营销团队,年销售额 100W 元以上,产品有特色和市场竞争力。2、个人入驻需有基本的电子商务知识,能够独立从事网络营销的;暂无相关技能,经过培训能够独立开设网店的。3、从事或将从事淘宝、XX、XXX、XX、一号店等电子商务以及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各种商务活动的企业;4、入驻企业第一年利用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占该企业年总交易额10%以上;第二年占企业年总交易额 20%以上。5、入住企业需保证每月正常经营 22 天及以上;6、所有经营、营销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乙方可根据产业园总体装修风格自行进行内部装修,但需向甲方提供内部装修效果图、装修施工图等,不得破坏墙体、水电、公共设施等。2、乙方严格遵守产业园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履行协议及与之有有关的其他合同,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本企业进展远景及相关资料、简介等;3、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随意修改经营范围,不将本公司产业园场地进行抵押、转租、转借及其他未经甲方允许的商业活动,一经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