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文(标准版合同模板)甲 方:** 单位或个人 乙 方:** 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签订地点: ** 省 ** 市 ** 地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男,住******* 一、原告起诉时,已过诉讼时效。 原告所诉东集用子(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标号为_________________,该土地登记在答辩人名下。 该土地使用权由答辩人申请,相关行政部门在_____________年 3 月 15 日依法予以登记审批。 原告 20__________年 7 月 18 日提交起诉状,已超过最长 20 年的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_________________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答辩人的宅基地未侵占原告的宅基地,而是原告的部分房屋建造在答辩人的宅基地上,侵占了答辩人的宅基地。 从区政府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答辩人的土地登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原告的土地登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两块土地相临,界址清楚,答辩人土地在原告土地东边。 原告的_____________号土地申请书上明确注明地上物是房屋 5 间,土地面积 13米*15.2 米。 原告的日房字第________________号房产证平面图上显示土地面积为 26 米*15.2米。 原告的房产所占的土地面积是原告土地证面积的 2 倍,恰好是原告和第三人的土地面积之和,原告的房产不但使用了自己的宅基地,而且侵占了第三人的全部宅基地。 三、答辩人土地登记申请书上的签名是真实的,土地权属来源明确,地上附着物权属明确,经过了相关行政部门的依法审批。 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 6 条:_________________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其中没有需要村委会盖章批准的要求。 行政机关作出的土地行政登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使用法律法规正确。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