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对退伍士兵的安置,我局积极实行措施,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确保安置率 100%,完满地完成了上级布置的任务
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置对象 (一)XX 年冬季退役的城镇士兵; (二)服役期满 12 年、XX 年 4 月转业的士官; (三)入伍前为农业户口,但在服役期间家庭办理了集体农转非户口并于 XX 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有关安置政策 (一)积极鼓舞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下同)到企业就业顺保险关系,其档案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
到企业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连续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工龄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向市复员退伍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退伍义务兵每人 2 万元、服役满 5 年的士官每人 2.2 万元、服役满 8 年的士官每人 2.5 万元、服役满 12 年以上的士官每人 3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理顺保险关系,其档案统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 (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包括中央、省属和
驻沁单位的计划指标)下达后,接收单位有 50%的选择人才权和超计划接收权,可在 15 天内与复员退伍安置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变更调剂,复员退伍安置部门可以对安置指标 50%的人员进行统一调配
(三)提倡退伍安置方法双向选择模式
鼓舞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上门“自荐”,用人单位也可到复员退伍安置部门选择所需人员
(四)复员退伍安置部门根据国家安置政策,根据指令性计划指标,一次性向接收单位集体移交退役士兵的档案和分配手续,接收单位一律不得退档,并应及时到复员退伍安置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退役士兵凭退伍证和安置介绍信按期到分配单位报到,接收单位要及时安排上岗,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约定试用期
在合同期内除个人原因或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