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外贸购货合同 于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售方), 公司(以下简称购方),鉴于售方同意出售,购方同意购买 (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其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数量经双方确认,并签署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
合同货物: 2
数 量: 3
原 产 地: 4
价 格: F
装船: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
从第一次装船,递增至终了,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优惠期限: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售方提出凭证,购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优惠期限
保险:由购方办理
包装:用新牛皮纸袋装,每袋为 公斤;或用木箱装,每箱为 公斤
予以免费包装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5天(公历日)内购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 (1)全套售方商业发票; (2)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 (3)质量、重量检验证明
装船通知:购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电传通知售方
保证金: (1)通知银行收到购方开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售方必须开具信用证 %金额的保证金
(2)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售方
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规定的第12条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约予以没收支付给购方
(3)若由于购方违约或购方不根据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内,(第12条规定除外)开具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须按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付给售方
(4)开具的信用证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内容
信用证所列条件应准确、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兑
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银行应给开证银行提供保证金
不可抗力:售方或购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