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或授权人代表:联系人电话:为更好地促进甲方的产品采购、生产供应和销售,提升甲方的产业链价值,扩大经营能力,甲乙双方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经友好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具体内容如下: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本公司的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并同意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 3%的服务费以及供应链金融服务实际发生金额 5%的服务费。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融资及供应链金融业务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乙方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3、 积极配合乙方协调上游供应商及下游采购商关系及金融业务进程。 4、 维护乙方权益。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成融资交易达成,并仔细负责加速办理所有融资手续,在融资机构审批后,所需贷款全额或按约定批次陆续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第一次付款成功即视为合作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为甲方公司搭建供应链金融体系及风控系统,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协调上游供应商及下游采购商关系及金融业务进程。 4、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银行贷款利息、风险金、推举机构平台费、渠道费等(详见甲方与融资机构及配套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若聘请担保公司操作,则收保证金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 项目前期启动及专家费用,由融资机构或平台自行承担,但是在甲方当地开展尽职调查考察项目的食宿费用及差旅费由甲方负责并接待; 4、 服务费:甲方须在供应链融资实际成功到达甲方帐户的 24 小时内一次性将到款总额3%的服务费;以及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中按月定期收取实际发生金额 5%的服务费。(注:乙方所得服务费为税后服务费)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做出不可撤销承诺: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及乙方介绍的机构贷款到达甲方银行账号 24 小时内,及时支付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自愿按所放贷款总额千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无论什么理由,乙方向甲方推举介绍的导致本协议成立的机构与甲方解除或放弃合作关系后,一年内甲方悄悄又重新与其签约融资,都视为乙方中介成功,从乙方发现之日起甲方无条件按上述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及按实际获得贷款总额千分之五每天向乙方追加支付资金到账日期起到发现之日的应付本金利息。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