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2025 版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编号: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 HEILONGJIANG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借 款第一条 借款1.1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 15.1 条。1.2 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 15.2 条。1.3 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 15.3 条。1.4 借款利率:见本合同第 15.4 条。1.4.1 借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人挂牌公告的同期限同档次利率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1.4.2 贷款发放后遇贷款人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按15.4.2条处理。1.5 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基础上为借款人执行优惠利率,亦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上述优惠利率的执行期间,有权调减或取消利率优惠幅度。1.6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先决条件未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2.1 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2.2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2.3 借款人根据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4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2.5 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第三条 借款提取方式3.1 受托支付3.1.1 受托支付是指借款人提出不可撤销的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划入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账户。3.1.2 如本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已明确交易对象,双方应在本合同第16.1条中约定相关支付信息,同时借款人向贷款人递交交易证明材料,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发放借款。3.1.3 如本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尚未明确交易对象,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第16.1条约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