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与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二、必须根据标准法律规范与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三、必须强化施工工序与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与安全步距超标
四、必须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监控量(探)测数据超标立即停工撤人,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根据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得情况下施工作业
八、必须根据规定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存放与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九、必须根据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严禁事故发生后违章指挥、冒险施救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与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实施细则:1、公司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与质量检测单位必须根据《建筑法》要求,必须取得相应等级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检测工作
2、公司从事隧道施工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根据《建筑法》要求,依法取得相应得执业资格证书;从事隧道施工得“三类人员”,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令第 17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 1 4]11 8号)规定【注1】,严禁隧道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得责任与义务,将其承包得全部工程或者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