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宁夏长和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国内PVC 产品需求旺盛,PVC 生产原料电石需求量也随之持续增长的实际,充分利用我区优质石灰石、无烟煤、电极糊等资源优势及公司现有电石生产公辅设施,在中卫市宣和镇以南长和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南侧技改建设一台16500KVA电石矿热炉,年产电石33000 吨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宁夏地区的经济进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加快中卫市及宣和镇经济建设,转化电力资源,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镇财政收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为进展地方民营企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于2025年4 月14日以“宁经(投资)备案发[2025]30号”文件的形式(见附件1 )对本项目予以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夏长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于2025年7 月20日以《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的形式(见附件2 )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讨论院(以下简称“评价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据此,评价单位在实地踏勘、监测、分析本项目相关资料、收集项目所在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资料、听取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评审
本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大力支持与指导,在此表示感谢
因受所学知识及专业能力所限,本报告书中的疏误及不足之处,敬请有关专家不吝批判指正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讨论院 二OO四年十一月1 总 则1
1 评价工作原则 本次评价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法规进行
2 评价目的 (1 )通过对建设项目地区环境现状调查及监测,掌握该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2 )分析本项目所采纳的生产工艺、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