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法律规范编辑词条该词条缺少摘要图、词条分类,补充相关内容帮助词条更加完善
立即编辑>〉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法律规范由中国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规定了工业用自给开路式正压空气呼吸器得管理、使用、维护、定期技术检测等要求
中文名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法律规范发行国家中华人民共与国A QT6110—2025领 域工业目ﻫ录1 前言2范围3 管理培训4 使用、维修、保管与报废5 检查与检测6附 录前言本标准根据 G B/T 1、1—20 0 9 给出得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得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得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得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T C11 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讨论所、梅思安(中国)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宝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上海全中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吉祥德尔格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宇、贾鸥、石凯、姚海峰、张守政、高哲宇、王正琛、赵磊、赵红义、李冀川、文峰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自给开路式正压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得管理、使用、维护、定期技术检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城市公用事业等行业中使用得空气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消防用空气呼吸器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本文件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 B 3 83 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4 部分:本质安全型“i”G B 509 9 钢质无缝气瓶GB 13 00 4 钢质无缝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