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标志监 测 报 告项目名称:斯莱登(内蒙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60 万吨/年甲醇制烯烃项目厂址及周边环境现状监测 委托单位: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说明1、本报告中监测数据、分析及结论的使用范围、有效时间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界定,超出使用范围或者有效时间的无效;2、本报告中监测数据、分析及结论未经我单位许可不得转借、使用、抄录、备份;3、本报告印发原件有效、复印件、传真件等形式印发件无效;4、本报告页码、公章、骑缝章、实验室认证章齐全时生效
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电话:(0471)3690902 3958359 传真:(0471)3690902邮编:010030地址:呼和浩特市县府街西口(巴彦淖尔南路)委托单位: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单位: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 长 :王克玲 项目负责:李小平 报告编写:李小平审 核:石宏奎 审 定:常玉军 监测科室:大气环境监测室 物理室现场负责:吴万庆 吴珊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受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3 月 6 日对斯莱登(内蒙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60 万吨/年甲醇制烯烃项目厂址、周边环境空气及厂界噪声进行了现状监测
1、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质量保证1
1 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人员均持有上岗证
2 采样和分析均严格执行监测技术法律规范和标准分析方法
3 所有监测分析记录都根据质控体系文件中“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表”统一用表进行填写
4 使用化学法和仪器法分析测试的项目都进行空白测定,每批空白测定均为两份,相对偏差小于 5%
5 使用仪器法分析测定每一种样品时,均绘制标准曲线,相关系数大于0
9990,截距与零无显著差异
6 每批样品分析测试都带质控样控制测定
7 监测数据的处理根据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