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第一部分 总则 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依据制定
二、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
幼儿教育应为幼儿的近期和终身进展奠定良好的素养基础
三、幼儿园应为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为幼儿发明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进展的需要,使他们度过欢乐而故意义的童年
五、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身心进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充足关注幼儿的经验,引导幼儿在生活和活动中生动、活泼、积极地学习
六、幼儿园教育应重视幼儿的个别差异,为每一个幼儿提供发挥潜能,并在已有水平上得到进一步进展的机会和条件
第二部分 教育目的与内容规定 一、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行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进展的教育,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所提出的保育教育目的
二、幼儿园教育的内容是广泛的、启蒙性的,可根据幼儿学习活动的范畴相对划分为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五个方面,还可按其它方式作不同的划分
各方面的内容都应进展幼儿的知识、技能、能力、情感态等 三、幼儿的学习是综合的、整体的
在教育过程中应依据幼儿已有经验和学习的爱好与特点,灵活、综合地组织和安排各方面的教育内容,使幼儿获得相对完整的经验
一、健康 —— 增强幼儿体质,培育健康生活的态度和行为习惯 (一)目的 1
适应幼儿园的生活,情绪稳定; 2
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
有初步的安全和健康知识,知道关怀和保护自己; 4
喜爱参加体育活动
(二)教育规定 1
建立良好的师生、同伴关系,让幼儿体验到幼儿园生活的欢乐,形成安全感、信赖感; 2
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饮食、睡眠、盥洗、排泄等个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