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特留份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因其在限制遗嘱自由方面有着独特的功效,已被世界众多国家所熟知并采纳,且在许多国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
这一制度也同样引起了我国大陆许多学者的关注和讨论,怀着对特留份制度的强烈兴趣,笔者展开了对这一制度的讨论
不可否认过去《继承法》在调整我国人民的继承法律关系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由于受到立法时经济水平的制约和意识形态的影响,现行继承法存在的一些缺陷必定日益凸显
其中之一就是在限制遗嘱自由的规定中没有建立完善的特留份制度
在我国大力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这种落后于现实生活的立法现状,已经不能满足解决现实生活矛盾的需要
近年来,多起影响深广的遗产纠纷案,暴露出我国继承法中遗嘱继承方面存在的漏洞,为此,要构建合理的遗嘱继承制度,有必要重新思考和检讨我国现行的遗嘱继承制度及相应的法律规定,从而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特留份制度以实现对遗嘱自由的适当限制
目 录摘 要11
特留份制度的概述11
特留份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自由需要限制11
特留份的含义和法律特征21
特留份制度的产生及其历史沿革32
我国关于必留份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不足42
我国关于必留份制度的规定42
我国关于必留份制度的规定的不足42
《继承法》第 19 条规定的“必要的遗产份额”不是特留份42
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不是特留份63
我国建立特留份制度的必要性63
我国继承法未采纳特留制度的原因分析63
特留份制度存在的理由74
我国关于特留份制度的立法构想84
特留份与必留份的关系84
构建我国特留份制度的设想94
“特留份”权利主体范围具体化94
“特留份”遗产份额的标准量化94
“特留份”权利人救济方式多样化10结 语11注 释12参 考 文 献13致 谢15论特留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