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建设法治中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
“法治中国”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进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理性路径选择
法治中国的性质是社会主义 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进展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回首近代以来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展望中华民族充满希望的未来,我们得出一个坚定的结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一以贯之的接力探究中,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基础、政治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两点决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和平进展,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来进行,并进而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法治理念及法治模式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法治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提醒我们,应保持相当的政治敏感甚至政治警惕
法治问题本身也是一个政治问题
法律区别于一般的科学技术,虽然法律本身也具有技术性的特点
此外,一国的法律还体现意识形态和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考量
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满足中国的和平进展需要,必须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植根于中国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经济制度必须服务于中国社会主义进展大局
法治中国的根本立足点是中国国情 毛泽东同志指出:“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根据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