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_第1页
1/18
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_第2页
2/18
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_第3页
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四十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5 年 12 月 2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2025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进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将第五条修改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育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进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进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委托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修改章程,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五、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讨论计划方案;“(二)评定教学、科学讨论成果;“(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五)根据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进展、学术评价、学术法律规范的其他事项。”六、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202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一帆文传+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欢迎光临店铺,各类公文供您挑选。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