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制度目的:明确工资结算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激励员工潜能发挥,保证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 CFU 全体在职中方员工。负责部门:综合部负责工资的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工资总表的编制和发放工作。第一章总则一. 工资的分类岗位工资、计件计时工资和效益工资。二. 工资的支付1. 工资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规定:1)工资计算期间自上个月的 21 日起至当月 20 日止,并于当月 28 日支付。2)工资支付日若遇休假日或星期例假日时,则提前一日发放,但若遇连续两日以上的休假时,则在销假上班后第一日发放。3)公司因不得已的理由而无法按期支付时,应事先与工会达成协议后,并于工资支付日前 5 日内公告通知员工。2. 工资总额的确定:工资总额=年销售收入 X 工资比率。公司每年底根据下一年的效益情况预测提出下一年工资比率意见,上报董事会批准。3. 工资支付形式:1)压铸和清理岗位实行计件工资。熔化、天车、叉车、库管和司机等生产辅助岗位实行计时工资。其他岗位实行岗位工资。2)试用期员工及离职员工的岗位工资,根据该月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并给付。3)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发放效益工资。试用期员工不发放效益工资。离职员工当月的效益工资根据当月出勤天数按效益工资发放比例计算。4. 各类补贴的支付1)出车补贴:凡接送上下班单程为一小时,双程为两小时的出车补贴为 5元/次。2)交通补贴:上、下班路线与公司班车路线不一致无法乘坐公司班车的员工且家庭住址距离公司两公里以上者,经综合管理员审核后每月支付交通补贴 28 元。5. 下列款项须从工资中扣除:1) 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2) 工会会费3) 欠款4) 各类福利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5) 其他款项。6. 下列情况下对员工的工资不予扣减:1)公派参加培训者;2)公派外出考察者;3)因公出差者7. 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向公司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时间的工资。1)员工结婚、死亡、生育、疾病或受意外灾害时.2)员工被停职或被解聘时。3)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情。第二章计件、计时工资一。工资结构:1. 工资=岗位工资+计件/计时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各种补贴2. 各种补贴:交通补贴和出车补贴二。计件、计时工资:1. 适用范围:压铸工、清理工岗位实行计件工资。熔化、天车、叉车、库管和司机等生产辅助岗位实行计时工资。(清理班长实行计时工资)2. 制定计件计时工资的原则:1)岗位工资评定原则:由综合部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