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 制度管控作業規範 1.目的: 1.1 為啟發全員改善意識,集結個人的智慧與經驗,發掘並提出有利於公司的改善及流程的優化方案,以便達到優化資源、降低成本、提高品質,為公司創造利益。 1.2.使員工養成思考問題的習慣,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促進員工的個人能力開發,最終達到持續改善的良好企業文化。 1.3.為透過規範廠內 CIP 制度,以達到降低成本、提高品質、提升公司經營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適用範圍:2. 2.1 提案內容針對本公司生產及經營範圍,針對降低成本、提高良率等具有建設性、及具體可行的改善方法: 2.2.1 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的提案。 2.1.2 各種操作方法、製造方法、生產程式、銷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2.1.3 有關機器設備、維護保養的改善。 2.1.4 有關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節約能源等。 2.1.5 廢料、廢棄能源的回收利用。 2.1.6 促進作業安全,預防災害發生等。 2.2 提案內容如屬於下列各項範圍,為不適當的提案不予受理: 2.2.1 攻擊團體或個人的提案。 2.2.2 個人情緒不滿、訴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2.2.3 與曾被提出或被採用過的提案內容相同者。 2.2.4 與專利法抵觸者。 2.2.5 人事等有關基本廠規的事项。 2.2.6 上司的指示或部門既定之課題。 2.2.7 會議上已公開的對策内容及經營計畫上已反映的内容。 2.2.8 與改進公司經營無關的事項。 提案適用於廠內各單位。 2.3 定義:3. 3.1 CIP: Continuously Improve Proposal意為不斷( Continuous ) 改 進 ( Improvement ) 流 程(Process)。 組織與權責:全公司組成「委員會」,由"總經理"擔任主席,"各部門主管"擔 4.CIP 任委員,下轄機構說明如下: 「持續改善推動小組」:簡稱「小組」為全公司推動組織,由製造工程課4.1CIP(IE) 擔任廠內推動制度,職責說明如下: 審訂規章制度及活動細則,活動計畫及預算,提案獎金核發。 4.1.1 提供提案活動之必要援助。 4.1.2 對提案之評估效益進行核實。 4.1.3 追蹤提案實行之績效。 4.1.4 年度提案目標值的設定。 4.1.5 「提案審查小組」:為全公司審查組織,是判斷提案採納與否,判斷採納後處理 4.2 方式之單位,整體作業詳見作業流程,評審時針對各部門"提案改善表"(附表一)之內容,進行「是否成案」及「初步等級」之評審。對於成案之提案,三個月後進行「實際等級」評核,等級評核可參考使用"提案評核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