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建立一个产品销售的管理标准,使药品的流通秩序更加法律规范。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3 职责: 3.1 销售部经理、销售员、销售内勤员、仓库管理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3.2 销售总监、物资部经理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4 内容:4.1 产品销售原则:4.1.1 本公司产品不得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销售。4.1.2 产品销售必须遵守国家物价有关法规,严禁实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4.1.3 凡本公司产品销售,均由销售部统一经营管理。4.1.4 禁止销售无包装物、包装不全及包装物不符合规定的产品。4.1.5 不得将本公司产品销售给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4.1.6 禁止在非法药品市场或其它集贸市场销售本公司产品。4.1.7 不得将本公司的处方药品销售给非处方药经营单位。4.1.8 产品销售时,必须本着先产先销的原则。4.1.9 产业销售人员应熟悉本公司产品的有关知识,能负责地向用户宣传介绍产品性能用法用量等。4.1.10 产品一经售出,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货。4.1.11 产品不许更改生产批号进行销售。4.1.12 产品销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况。4.2. 产品销售条件:4.2.1 公司所有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取得质量部产品放行证后,才能进行销售,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4.2.2 产品在销售发货时,销售部必须根据产品的出库凭证填好销售记录后方可发出厂放行证。4.2.3 为了保证人们用药时发有缺陷的药品能及时回收,每批产品销售时必须有发运记录,并按《产品发运记录管理规程》进行实施。4.2.4 销售人员在销售药品时,必须配备好下列证件:4.2.4.1 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4.2.4.2 加盖本公司公章和企业法定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4.2.4.3 产品销售员的身份证。4.3 产品销售程序:4.3.1 产品销售合同评审、签订。4.3.2 根据用户需要计划,在物资会计处开具产品出库票据后,把票据交给仓库管理员。4.3.3 仓库管理员及提货人按《成品发运管理规程》进行发放和装车。4.3.4 提货人持仓库管理员填写好批号的出库票据到仓库主管索取出厂放行证。4.3.5 到销售内勤处办理发货手续,销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