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整治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城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一)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或者擅自拼装、改装的电动三轮车、燃油助力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四轮车(以下简称机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
(二)驾驶机动三轮车、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驶入禁行区域、禁行道路的
(三)不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的
(四)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私自加装隔离墩、护栏、锥形桶等乱占用停车位、人行道的
三、整治措施(一)城区全面禁售
县城区严禁销售机动三轮车、四轮车
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对县城区内生产、改装、拼装、销售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顿
(二)划定严管街
划定 XX 街、XX 街、XX 路、XX 路、XX 路 5条道路城区段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严管街
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 XX 街,交警大队牵头负责 XX 路,公安局牵头负责 XX 街,交通局牵头负责 XX 路,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XX 路
随工作开展,逐步推动全城治理
(三)设置禁行区
在 XX 街、XX 街、XX 路、XX 路、XX 路等五条路段设置禁行区,禁止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通行
(四)组建联合执法队伍
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 XX 输局、市场监管局等 5 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驾驶机动三轮车、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乱停乱放的,乱占用停车位、人行道的等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五)严格执法程序
联合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