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东莞市人才引进暂行规定

东莞市人才引进暂行规定_第1页
1/5
东莞市人才引进暂行规定_第2页
2/5
东莞市人才引进暂行规定_第3页
3/5
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东府〔27〕45 号第一条为深化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引才环境, 促进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进展,为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 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人才智力保障,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是:加快引进高层次和急需 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养,构建人才高地。第三条引进的范围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 驻莞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 位引进人才,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 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一)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 特别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 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教授(正高级)、 博士后;博士讨论生;(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的技术或科技成果的人才,且年龄在 50 岁以下;(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或具有高级 资格的经营管理人才,且年龄在 50 岁以下;(四)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并具 有中专学历的人才,且年龄在 40 岁以下;具有大专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 45 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 50 岁;(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 龄在 45岁以下的人才(六)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且具有特别专业技能并经用 人单位 1年以上(以购买社会保险时间为准)聘(试)用而表 现优秀,年龄在35 岁以下的人才;(七)引进的人才必须身体健康,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 法犯罪纪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第五条设立东莞市人才进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资助 我市引进、培育和使用高层次人才。(一)博士以上人才来莞择业的,自择业登记之日起至就 业止给予其本人每月 20 元生活补贴,补贴期不超过 12 个 月。(二)按本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二)项引进并与用 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1、 两院院士的补贴为 1 万元;2、享受政府特别津贴人员,国 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 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的补贴为 20 万元;3、教授(正 高级)、博士后的补贴为 10 万元;4、博士讨论生和第(二) 项的人才补贴为 6 万元。安家补贴分五年等额逐年发放,由市 财政全额负担。东莞市人才进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 局拟定并报市...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东莞市人才引进暂行规定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