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甲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客户证书按证书发放机构不同分为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的证书和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发放的证书(简称 CFCA 证书)
“企业”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乙方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电子银行客户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电子银行客户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分支机构授权的权限不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或读卡器的,在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无需退回客户证书和读卡器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