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律规范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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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交通运输部对进入交通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输市场,并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和工程建设质量,以及有关单位或用户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并对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是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 监督抽查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应满足随机抽取被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抽样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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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被抽查产品所涉及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施工和工程建设单位等应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
抽取的样品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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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交通运输部按规定列支
第二章抽查组织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会同质检总局管理并组织监督抽查工作,优先选取列入《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督管理产品目录》的产品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汇总、分析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负责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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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监督抽查组织工作,按要求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有关信息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制定并公告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法律规范(以下简称实施法律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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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尚未制定实施法律规范的产品,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