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全考核方案考核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并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从业人员奖惩机制,以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特制定 2025 年从业人员考核方案。 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被考核对象:本公司所有在职营运车驾驶员、押运人员。 考核周期: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考核人员: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 一、交通事故考核 (一)、考核范围 在考核年度内,发生交通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员。 (二)考核内容1、交通责任事故责任:根据当事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须承担的责任进行单次事故考核,事故责任按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事故责任分为次责、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责;2、事故车辆停运闲置天数:自事故的发生之日起至车辆可投入运转之日止,超过两天起算作为车辆停运闲置天数考核;3、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考核:凡因在交通事故的发生后,由公安交警、安全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核定,须由公司支付的总费用,扣除保险公司已赔付部分后的损失余额,作为交通事故直接考核金额的基数。4、事故间接损失: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押运人员发生的停车费、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处理事故的发生的业务费、事故车辆返程过路费及油费等。 (三)考核标准1、交通事故考核系数标准:见附表一;2、事故的发生后,首先报经公司相关领导核定是否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如公司确定不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的,除按全责对驾驶员进行单次事故安全责任考核外,驾驶员须承担事故实际损失额的 40%,同时造成车辆闲置两天以上的,根据事故停运闲置天数进行考核;3、驾驶员总考核金额为单次事故责任考核、事故直接损失考核、间接损失考核、事故车辆闲置停运天数考核四项之和。4、所有被考核金额在本人应发工资中体现。5、单次事故考核总额为 10250 元封顶。 二、安全事故考核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1、装卸货现场责任事故:由于驾驶员、押运员在装卸货过程当中不按操作章程操作、不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2、自进入装卸货单位时起至驶出装卸货单位时止,行车发生的单车无人伤的责任事故(现场行车有人伤按交通事故进行考核)。3、车辆及装运设备异常故障损失:驾驶员未能根据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三勤三检”,未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及装运设备故障或发现故障未及时向车管部报修导致车辆在运转过程当中造成较大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