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环节质量与时限基本要求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法律规范(试行)》规定,基本 要求是1
病案首页:准确地填写首页各个项目,对个人信息要 核实、不能空项
2入院记录:・2
1 要求入院二十四小时内由住院医师完成入院记录,
2 一般项目填写齐全
3 主诉体现症状、部位、时间;能导出第一诊断
4 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 始、演变、诊疗过程;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 运用术语准确,有鉴别诊断相关资料
5 既往史、个人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齐全
6 体格检查项目齐全;要求全面、系统地进行记录
7 有专科或重点检查:具有用于诊断、鉴别诊断的重 点信息
病程记录:3
1 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八小时内完成,内容包 括病例特点、初步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初始诊疗计 划四部分
2 日常病程记录要求:3
3 对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4 对病重患者至少二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三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6 病程记录内容要求要及时反映病情变化、分析推断、 处理措施、效果观察
7 要记录更改重要医嘱的原因
8 辅助检查结果异常的处理措施
9 要记录诊治过程中需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病情及诊 治情况及他们的意愿
10 要有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现状、 出院标准是否达到、上级医师是否同意出院等意见
11 会诊及病例讨论的内容记录应在当日完成4
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主治医师应当于患者入院 48 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及依据、鉴 别诊断分析、诊疗计划等
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要求:5・1 病危患者每天、病重病人至少三天内、病情稳定病 人五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2 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病人,必须有 科主任或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