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勤政意识,培育爱岗敬业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根据《公务员行为法律规范条例》和《关工作人员守则》、《党政机关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绩效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将与工作人员的绩效奖金和年终考核奖励挂钩
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将扣发当月绩效奖金
本年度有一次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年终不得评为先进
第四条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
其中 95(含)分以上为优秀,85(含)-95 分为良好,60(含)-85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即科员由科长负责考核,科长由主管领导负责考核,主管领导及书记、主任的考核由办公室负责
绩效考核应填写《绩效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二),并将考核情况与被考核者本人进行核对
考核结果于次月 5 日前报人事科
第六条 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考核的标准是:德㈠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㈡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
㈢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爱护集体荣誉,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
㈣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全局意识
㈤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能㈠具有与本职位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技能,胜任本职工作
㈡了解与本职位相关的工作程序,掌握本事域最新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
㈢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示能力,能独立完成日常公文的撰写
㈣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能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和复杂情况
㈤熟练使用自动化办公设备,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勤㈠仔细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仔细负责
㈡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办公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