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 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X 政办〔X〕26 号)和《X 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 X 市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 通知》(X 政办〔X〕4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法律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努力实现公共资 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 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进展。X 年底前,全面推行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 果公开,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 效考核范围,扩大公众监督,基本实现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 查、有序深化”。二、主要任务(一)制定公开清单。制定 X 市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 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信息,纳入主动公开 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上或法定指定信息发布媒介上及时发布。公 开清单的内容要根据法规政策的调整及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 公开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 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国资 办等(二)确定公开范围。一般公开和重点公开相结合,重点公开住 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 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其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 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国资 办等(三)明确公开主体。根据“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 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 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 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 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