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等五部门《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 见》(X 建发〔X〕336 号)、X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共有 产权住房工作的通知》(X 建发〔X] 306 号)、《X 省租赁型保障房 资产管理办法》、《X 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 意见》(X建发〔X] 87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共 有产权(以下简称“公租房”)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并轨运行,坚持“统筹房源、梯度保障、市场定价”的原 则。(二)产权共有,坚持“以人为本、以租为主、先租后售、自愿 购买、产权明晰”的原则。(三)坚持特别困难家庭优先租赁的原则。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住建局负责同志任 副组长,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委、审计局、财政局、国土局、物价 局、广电局、房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 X 县公租房共有产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房 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公安局:负责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登记变更等审核工作, 并出具相关查询证明;监察委:负责公租房建设、分配、涉及共有产权管理的全面监督 工作,对推动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依规实施问责;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财政局:负责公租房出售基准价格的审核及资金的管理、监督和 使用工作;国土局:负责公租房土地手续的办理工作;住建局(房管局):负责制定公租房共有产权工作实施细则,按 程序开展好共有产权实施工作,及时发布公租房建设、分配管理及相 关政策信息;物价局:负责做好公租房共有产权基准价等价格方面的审批工 作;广电局: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申报家庭的复审工 作。三、实施对象和范围(一)实施对象。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及有意 愿购买的现承租家庭,均可申请承租或购买公租房,且一户家庭只能 享受一次公租房购买政策。(二)实施范围。本辖区内达到入住条件的公租房(从 X 年起,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统称公租房)小区。四、承租和购买程序(一)承租公租房。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被确定为实物配租 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