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检查、评价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察稽核的对象包括公司所有工作部门和工作环节
第三条 监察稽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开展工作;(二)客观、公正、准确;(三) 只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四)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应对监察稽核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监察稽核部门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 督察长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第二章监察稽核部门及人员第六条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个部门的具体业务和活动进行日常性监察和稽核
第七条 监察稽核人员必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善于沟通和沟通,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本科以上学历
第八条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监察稽核人员办理监察稽核事项时,与被监察稽核单位或监察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监察稽核单位或个人,有充分证据认为监察稽核人员与监察稽核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督察长提出回避
第九条公司加强监察稽核队伍的建设和培育,提高监察稽核人员素养,提升监察稽核工作质量
第三章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第十条 公司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营和综合管理部门的业务、财务、会计及其它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独立地进行检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监督,并提出评价和建议
对监察稽核事项,应做到事实清楚、材料真实、评价公正、结论准确
第十一条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一)起草公司内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