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养必良 好 , 管 必 到 位 ” 的 目 标 要 求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 、 《 省 农 村公 路 养 护 建 设 管 理 办 法 》 和 《 区 农 村 公 路 管 理 养 护 体 制 改 革 方 案 》 等 法 律 法规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区 境 内 的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 养 护 和 管 理 适 用 本 办 法
本 办 法 所 称 农村公路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其中,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乡道是指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办事处)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村道是指由乡、镇(办事处)通往建制村或干线公路就近连接建制村的公路以及连接建制村之间的主干道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应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农村”的宗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建养并举、保障畅通、协调进展”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好务
第二章设计和施工管理第四条农村公路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改善,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新建、改建的项目,均应根据交通部《 农 村 公 路 建 设 指 导 意 见 》 进 行 实 施 , 并 符 合 《 省 农 村 公 路 技 术 标 准 》 的 要求
农村公路的设计和建设要因地制宜,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控制和降低建设、养护成本,提高建设和养护质量
第五条农村公路设计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