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治安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一、公司必须按要求设治安保卫机构和相应组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安全人民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二、各项治安管理工作制度齐全,有专人检查、落实。三、不得雇佣无户人员,年老体弱人员担任警卫编外人员担任警卫工作。四、厂部警卫,夜勤人员按要求配齐电话、照明、报警装置和值班记录册。五、警卫、值班人员发现必须按时到岗、仔细交接、坚守岗位、加强检查、严禁迟到、早退、睡觉、脱岗或酒后上岗。六、警卫、值班人员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报告处理,并负责保护好现场。七、警卫、夜勤人员严格执行出入厂手续,做好人、车、货物的登记,查验证制度。八、公司每月至少对所辖内的治安安全防范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听劝说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内部治安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二)策全文编辑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忽视人身安全。第三条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 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二) 单位范围内的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