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农恩农业开发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即告成 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丽江农恩农业开展第四条:公司住址:丽江市玉雪大道中泰苑 J1-401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药材种植、养殖、农副产品销售,经济 果木种植
四、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认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一 佰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 上的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而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会的姓名第八条:几持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 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规定代理人行使股东的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的股东其二人,均自然人股东
股东名录:1、股东姓名:关文新现住所:丽江市中泰苑认缴出资额:60 万元,占出资比例的 60%
出资方式:货币认缴时间:2025 年 10 月 25 日2、股东姓名:张太光现住址:丽江市中泰苑认缴出资额:40 万元,占出资比例的 40%
出资方式:货币认缴时间:2025 年 10 月 26 日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一〕股东的姓名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4、公司新增资本是,可优先认缴出资;5、按规定转让出资;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当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3、以其出资定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