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分配权利与利益的平衡机制
在信息的生产、专有和 使用之间达成平衡,是知识产权制度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
利益平衡因而成为知识产权制度 的理论基础
它涉及到智力产品的制造、传播之间的平衡、智力产品的制造和使用之间的平 衡以及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等
知识产权制度本是一种确认知识产 权人对知识产品的专有垄断权的制度,但通过其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围绕知识产品所产生的 各种利益关系得到了均衡,从而保障了这种制度宗旨的实现
(一)平衡”也可以理解成均衡
所谓均衡,用法律经济学的观点看,是指每一方都同时达到 最大目标而趋于持久存在的相互作用形式
[1]在知识产权理论上,平衡涉及到在信息的生 产、专有与信息的接近之间达成平衡
知识产权可以看成是一定的信息,从信息产权的角度 看,知识产权可以被看成是一定的信息财产、信息产权
在一个特定时期内,信息的容量总 是有限的
在这个有限的信息量内,信息的专有和公有具有彼此消涨的关系
专有的成分太 多,势必会给信息接近造成障碍,从而影响到公众对信息的猎取以及信息的自由流动,最终 将阻碍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的实现;公有的成分太多,则会形成知识产权的弱保护,可能导 致对信息的生产的原动力严重不足,从而造成信息的稀缺,最终也不利于社会效用实现最大 化
在这样一个简单的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在信息的生产、信息专有 和信息的接近之间达成一个适当的平衡
平衡论特别是强调利益平衡的平衡论就是知识产权 制度的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权,或称之为垄断权
这种垄断权的授予无论是从智力制造的劳动 学说、还是从智力产品的人格属性或者激励主义层面上都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然而,知识产 权的客体一一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产品)具有无形性、继承性的特点,从而使之也具有公 共商品的属性
换言之,社会公众对其也有合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