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的政策基础与功能冲突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是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和进展起来的,并已经成为现阶段劳动法律体系的核心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由政府主导推动的,因此,政府的劳动政策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形成与进展影响甚巨
劳动政策是一个伴随着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和市场经济进展而出现的历史性概念,它是指政府保护和培育劳动力的生产政策,它集中体现了政府规制劳动关系的基本理性
对劳动 政 策 的 分 析 不 吝 为 一 个 宏 大 叙 事 的 命 题 , 学 者 讨 论 角 度 各 不 相 同
David Lampton,Kenneth Lieberthal 和 Michel Oksenberg 等人通过分析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讨论我国的经济政策改革与进展;[1](P147-176)M
FrancisJohnston 则通过对比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推动工资改革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的不同举措,讨论我国政府行为的政治逻辑;[1](P151)常凯、徐小洪、李琪等学者从劳动关系主体出发讨论我国劳动政策对相关主体利益之影响;[2]而从政策论角度来分析我国劳动政策如何影响劳动立法,尤其是针对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形成的政策基础与制度理性的讨论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相关文献中尚告阙如
然而,在我国劳动关系的变革中,政府将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政策实施的基本手段,并最终形成了以劳动合同制度为核心的劳动法律体系,因此,讨论劳动合同制度,不得不注意我国劳动政策之变迁,舍此则难免管窥之嫌
日本学者山下升在其《中国劳动契约法的形成》一书中以分析我国解雇制度为核心,在讨论我国大陆劳动政策历史演变过程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形成的政策基础,为讨论我国劳动政策与劳动立法之间的逻辑联系提供了可贵的思路
[3]有鉴于此,本文将以讨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政策基础为核心,通过分析建国后不同历史时期劳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