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婚礼庆典化妆服务具体约定如下; 一、化妆师 人数 名 级别 联系电话 ; 二、服务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服务起始地点; 三、使用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有特别要求的请注明; 四、被化妆人员 五、化妆服务项目 全程;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至最后一套服装服装造型化妆结束; 半程;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 补妆;不提供第一套服装造型化妆、仅提供补妆及造型改变服务; 其他 六、被化妆人员皮肤过敏史说明 (可附页)。 七、乙方应提供 次免费试妆,以确定化妆师的具体人选和测试被化妆人员有无过敏反应;因化妆产生过敏反应允许调换化妆品,如皮肤不适应化妆,甲方可以解除本约定。 试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或电话预约 ; 试妆地点; 。 八、被化妆人员婚礼当天服装说明 (可附页)。 九、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换约定的化妆师人选及使用的化妆品。 十、本约定服务酬劳中包含约定的化妆品、 等服务所需用品。 十一、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