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工程施工合同(化粪池)甲方:光山博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依本工程具体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新华都城二期室外配套工程的 10#砖砌化粪池,位置由甲方现场指定。二、工程工期本工程开工后 20 天内完工。开工日期为 2025 年_月_日,如若不能按期完工,每超出一天罚款 500 元,此款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三、工程质量等级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合格,乙方应严格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法律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四、合同金额及付款办法本工程总包干含税价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万元整(2 万元/座,共两座)。工程无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付总价的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满六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的一次性付清。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施工承包内容:按图纸施工,其中①.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②.井盖由甲方提供③.顶板改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厚 200mm,配筋为∮12@150双层双向配置④.内外均粉刷⑤.所有墙体厚度严格根据图纸施工。六、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以及造成的他人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二份,工程施工图纸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日期: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 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四、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 50 %。五、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公场所及其全部设施、 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详见公物登记表)2、乙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