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培医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医院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正常进 行,促进参加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医师(以下简称规培医 师)的临床理论和实践水平,达到住院医师培训六大核心 能力(职业道德、执业技能、医学伦理、病人安全、团队 精神、创新与自我提高)目标,为各级医院培育、输送优 秀的临床住院医师,依据卫计委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的有 关规定、职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法律规范及实施办法和其 他有关医疗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 XX 市中心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 会制定,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各科 室住院医师培训项目执行人具体执行。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 XX 市中心医院参加住院医师 法律规范化培训的所有人员。第二章培训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 医院成立住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 完善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医院科研教学部为毕 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机构,审查各学科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计划与实施细则,负责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人员 的招收、日常管理和岗前培训,督促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 计划的落实。第五条 科教科下设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 负责设置课程、检查、落实各学科住院医师培训计划与实 施细则。第六条 各专科成立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工作小组,负 责落实本学科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工作安排,为住院医师 法律规范化培训人员指派指导、带教老师,负责完成培训人员 入科教育、考试考核。第三章培训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 培训人员在参加培训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医院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计划的各项活动, 使用医院提供的临床技能培训器材。二、培训期间获得医院提供的工资、津贴及相关保险 等待遇。三、培训结束时通过结业考核者,颁发统一制式的 《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四、对医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时,可向医院毕 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培训人员在参加培训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医院管理和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规定的 职责。三、努力学习,扎实工作,严格按计划完成规定的专 科轮训。四、遵守医德医风法律规范,培育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 态度,尊敬带教老师。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法律规范,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 赌博、吸毒,传播、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