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培医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医院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正常进 行,促进参加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医师(以下简称规培医 师)的临床理论和实践水平,达到住院医师培训六大核心 能力(职业道德、执业技能、医学伦理、病人安全、团队 精神、创新与自我提高)目标,为各级医院培育、输送优 秀的临床住院医师,依据卫计委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的有 关规定、职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法律规范及实施办法和其 他有关医疗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 XX 市中心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 会制定,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各科 室住院医师培训项目执行人具体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 XX 市中心医院参加住院医师 法律规范化培训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培训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 医院成立住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 完善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教学部为毕 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机构,审查各学科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计划与实施细则,负责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人员 的招收、日常管理和岗前培训,督促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 计划的落实
第五条 科教科下设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 负责设置课程、检查、落实各学科住院医师培训计划与实 施细则
第六条 各专科成立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工作小组,负 责落实本学科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工作安排,为住院医师 法律规范化培训人员指派指导、带教老师,负责完成培训人员 入科教育、考试考核
第三章培训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 培训人员在参加培训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医院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计划的各项活动, 使用医院提供的临床技能培训器材
二、培训期间获得医院提供的工资、津贴及相关保险 等待遇
三、培训结束时通过结业考核者,颁发统一制式的 《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四、对医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