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科级领导干部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促进全县各项事业的顺利进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绩效考评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评对象为县级各部门、各乡镇科级领导干部。第四条 本办法实行积分制,每名科级领导干部基础分为 100 分。实行扣分与加分结合的办法,尽可能反映科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综合表现;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制,当年有效,次年重新考核。第五条 95 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90 分以下者,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对其进行通报、诫勉谈话;85 分以下者,由组织对其进行职位调整或其它处理;100 分以上者作为评优的依据。第六条 扣分项目及标准。以下扣分项目,如有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在扣分的同时,还要追究相关责任。1、未按要求进行述廉的每人每件次扣 1 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每人每件次扣 1 分;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闻不问的每人每件次扣 1 分;2、未参加规定的反腐倡廉教育学习的,每人每件次扣 1 分;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作安排的每人每件次扣 1 分; 4、每半年未进行自查自纠并交县纪委备案的每人每件次扣 1 分; 5、无故缺席县委、政府召开会议的,每人每次扣 1 分;6、参加本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会议,无会议情况记录的每人每件次扣 1 分;7、群众对干部本人的工作、生活作风有举报的,经组织查实的每人每件次扣 1 分;8、工作弄虚作假,不实事求是,虚报浮夸的每人每件次扣 1分;9、领导班子成员对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处理,致使矛盾扩大的,每人每件次扣 1 分;10、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每人每件次扣 1 分;11、不遵守请销假制、外出报告制等有关纪律要求每人每件次扣1 分;12、查岗中没在岗每人每件次扣 1 分,旷工 1 天每人每件次扣 2分,依次类推;13、配偶、子女违反纪律的每人每件次扣 2 分;14、不遵守单位保密制度的每人每件次扣 2 分;15、未及时处理职权范围内的来信来访...